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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关于一级建造师开展延续注册的相关说明

日期: 2021-09-28 15:31:00 作者: 李煜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一级建造师开展延续注册的相关说明如下:

1、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2、一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3、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其注册专业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65周岁不满3年的,有效期至65周岁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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