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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一建《法律法规》考点:延期开工

日期: 2020-01-09 10:36:48 作者: 李煜城

  坐的住冷板凳,耐得住寂寞,才能够更快地取得成功。考试也是如此,没有捷径让我们去走,只有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去按部就班地备考,这样才能在万人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成就自己的辉煌。踏实备考过程中2020一建《法律法规》考点:延期开工大家一定要及时学习。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申请延期的规定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要在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重新办理批准手续的规定(开工报告制度)

  实行开工报告制度: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一建考点大家一定要及时学习。同时大家也要记得滚动式复习,既要复习新学的内容,又要复习以前学过的内容。要不然到最后以前的知识都忘了,竹篮打水一场空。能够通过考试的人无不是一路披荆斩棘走过来的,学习本身就是一个痛苦挣扎后破茧而出的过程,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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