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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会《审计》高频考点:出具审计报告

日期: 2020-10-10 11:32:07 作者: 李煜城

本考点属于《审计》第二十章企业内部控制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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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形成审计意见

2.审计报告类型

3.强调事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该知识点可能在客观题或简单题中考查。

[高频考点]出具审计报告

(一)形成审计意见

1.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从各种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形成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意见。

2.在评价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查阅本年度涉及内部控制的内部审计报告或类似报告,并评价这些报告中指出的控制缺陷。

3.只有在审计范围没有受到限制时,注册会计师才能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形成意见。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需要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在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形成意见后,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素的列报是否完整和恰当。

5.在整合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后,应当分别对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井签署相同的日期。

(二)审计报告类型

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后,应当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清楚地表达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意见,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包括无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增加强调事项段、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

(三)强调事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强调事项段

(1)总体要求

①如果认为内部控制虽然不存在重大缺陷,但仍有一项或多项重 大事项需要提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说明。

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 ,并不影响对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2)适用情形

如果存在下列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①如果确定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要素的列报不完整或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这一情况并解释得出该结论的理由:

②如果注册会计师知悉在基准日并不存在、但在期后期间发生的事项,且这类期后事项对内部控制有重大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描述该事项及其影响,或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披露的该事项及其影响;

③如果法律法规的相关豁免规定允许被审计单位不将某些实体纳入内部控制的评价范围,注册会计师可以不将这些实体纳入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这种情况不构成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但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或者在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中作出恰当陈述。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对于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如果发现某项或某些控制对企业发展战略、法规遵循、经营的效率效果等控制目标的实现有重大不利影响,确走该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重大缺陷的,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书面形式与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

(2)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对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披露,提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但无需对其发表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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